湖北省咸宁卫生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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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2018—2019学年度团费进行清查的通知

来源 :     2019/5/1    点击量:9912

各系部团总支(支部):

为规范我校各系部团总支(支部)团费的收缴、管理与使用,特下发此通知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团费收缴与要求

1、团费收缴标准:每名团员的团费缴费标准为0.2元/月;经济特别困难的团员学生经过提交申请,团总支书记召开支委会表决同意通过,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。

2、团费上交标准:各系部团总支(支部)向校团委上交实收团费的100%,所有上交团费委托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使用。

3、团费的收缴要求:各系部团总支(支部)每年分春秋两季对团费进行收缴统计后交校团委,校团委在收到上交的团费时,应出具团费收缴收据,并加盖公章。原则上每个团总支(支部)按1次/每月向团员收缴团费,最晚不得晚于1次/3个月向团员收缴团费。

二、团费的使用

1、团费主要用于团的主题活动开展,团员与团干部教育培训、团内表彰奖励、购置宣教设备、订阅团刊书籍、上交上级团费等方面的必要开支。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、团干部的生活福利,严禁用团费进行业务招待。

2、团的活动经费使用要先预算申请审批,专款专用,超支不补,节余团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,下年度继续使用。

三、团费上缴时间与要求

各系部团总支(支部)应于2019年6月15日前清理完本系部的团费收缴情况,统一汇总为:“XX系部团总支2018—2019学年团费清查汇总表”上交校团委。

汇总表涉及内容如下:缴费团员基本信息及团员本人签名、年度应收团费、实收团费、团费上交金额;存在因故没有收缴团费的情况系部应予书面证明;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,各系部书记需签字盖章确认后统一装进文件袋,交校团委一份,系部团总支保留一份。

凡不按时、不按规定上缴或借故不交汇总材料的团总支,将取消该团总支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或通报批评。

望各系部团总支(支部)接此通知后按规定遵照执行,抓紧落实。